GJB 5891.5-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5部分:粒度測定 顯微鏡法
1 范圍
本部分規(guī)定了測定火工品藥劑顆粒尺寸的材料和儀器、試驗步驟及結果處理。
本部分適用于火工品藥劑顆粒尺寸的估測。
2 原理
用分散劑將少量的被測藥劑均勻地分散在玻璃載片上,在顯微鏡下選擇代表性的大、中、小三種顆粒,測量三種顆粒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計算出該藥劑的顆粒尺寸。
3 材料和儀器
試驗用材料和儀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分散劑1:95%的乙醇(GB/T 679);
b) 分散劑2:80%丙三醇水溶液,用兩三醇(GB/T 687)配制而成;
c) 顯微鏡:放大倍數(shù)不小于1000倍,帶有測量微尺;
d) 載物片:玻璃片,規(guī)格76mm×26mm×2mm。
4 試驗步驟
4.1 取少量被測藥劑置于載物片上,對不易分散的,采用分散劑1或分散劑2進行分散,然后再置于載物片上面。
4.2 選擇顯微鏡鏡頭,若待測藥劑顆粒大于10µm,可選擇400倍或400倍以下的鏡頭進行觀測;若待測藥劑顆粒尺寸小于10µm,可選擇400倍以上的鏡頭進行觀測。
4.3 觀測時,邊觀測邊移動載物片,在視場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三種顆粒,并將它們分別移到有刻度標尺的位置上,觀測每一種顆粒最大和最小尺寸在刻度尺上所占的格數(shù),精確至0.5格,每一種顆粒至少測10個數(shù)據(jù)。
5 結果處理
5.1 按公式(1)分別計算大、中、小三種顆粒的尺寸:
式中:
A——分別表示被測藥劑大、中、小三種顆粒的面積的數(shù)值,單位為平方微米(µm2);
n、n1——分別為被測藥劑三種顆粒的最大和最小尺寸在刻度標尺上所占的格數(shù),單位為格;
l——刻度標尺每格所代表的長度的數(shù)值,單位為微米每格(µm/格)。
5.2 分別計算大中小三種顆的尺寸,并分別取每一種顆粒尺寸的極差不超過4µm2的五次測量結果,計算其平均值,作為被測藥劑大、中、小三種顆粒的尺寸。
5.3 報出被測藥劑大、中、小三種顆粒(最大×最小)的尺寸,以平方微米(µm2)表示。
5.4 通過在顯微鏡下的觀察,在選定的視場下分別數(shù)出200個顆粒中三種顆粒的個數(shù),估算出三種顆粒在被測藥劑中所占的比率,以百分數(sh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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